1、招标文书编号:2015-CCZB131G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横屿组团(原竹屿小学)渣土清运项目 |
管理用 |
1批 |
(服务)一览表 |
福州市晋安区市容管理局 |
0591-83618510 |
福州市 |
3、预算资金:人民币肆佰玖拾伍万元整(¥:4950000.00)。
4、投标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范围含普通货运)、税务登记证副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资质证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以上资质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予以退还。
说明:
(1)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2)潜在投标供应商最终是否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文件购买时间: 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00,至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含土方工程测量报告、图纸),售后不退。
5、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6、联 系 人:林红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传 真:0591-87554016
E - mail:fjscczb@163.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范围含普通货运);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为原件);
(7)具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资质;
(8)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开标大厅。
1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