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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CCZB414G】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新院病人食堂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9/27 8:30:00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新院病人食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新院病人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2016-CCZB414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衡

项目联系电话:875546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

联系方式:薛先生 0591-852478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衡 0591-8755465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主要要求

年限

最低限价(万元/年)

1

1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新院病人食堂项目

1.租用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新院

2.租用面积:约500平方米

3.租用年限:3年

4.场地用途:病人食堂项目。(未涉及到的行业不予承租)场地用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5.其他要求:

水电费根据招标单位的计量表结算,中标人及时如数缴清。

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须装修要预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租期满后,所有物品无偿归招标单位,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因使用或拆卸不当导致房屋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

6.招标单位提供水电气、排烟接口。

7.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和全面安全,卫生等工作。如出现人为重大事故,后果自负。

8.中标人的一切税金、房屋监约费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收取各种税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9.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中标人应无条件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安排房屋,一切拆迁补偿事宜与中标人无关。

10.若招标单位因政策需要用房,招标单位提前2个月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按期做好搬迁归还工作。

11.承租价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以包括单价及总价(3年)进行报价。

投标人必须承诺承租的第二年起递增承租价,递增率不少于前一年承租价的3%。

 12.拟派遣的现场经理须满足以下的资质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现场经理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并提供2016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医保的证明材料;

②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含2年)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管理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

③符合从事餐饮业健康要求(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复印件);

④无不良社会记录(应出具无不良社会记录承诺函);

⑤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⑥若在承包期内因工作调动需更换现场经理的,必须重新提供现场经理的以上6点相关证明材料。

未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将按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处理。

3年

3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中应含有与招标货物相应的设计、生产能力);(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3)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度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时期的纳税证明材料。 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材料中须包含投标代表名单)】;(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9)投标人在以往的餐厅经营管理活动中(包含正在经营的项目)信誉良好,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点要求作出专项明确承诺,并加盖公章。(10)提供合格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7日 08:30 至 2016年10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场购买或者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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