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北斗车辆定位系统无源车载终端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1、招标文件编号:2018-CCZB799G
2、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人:魏警官
联系电话:0591-87086346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 系 人:林衡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传 真:0591-87555393
4、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4月2日]
5、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8年4月12日]
6、公示期:2018年4月12日至4月23日止
7、中标情况:
本批政府采购项目共有7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组长:肖奇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结论如下:
(1)1.广州广嘉北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①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证明材料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中未提供公司办公固定场所的有效期内的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等证明材料③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故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在有效期内,故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2)其余5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规定“7.若未详细分项报价或在分项报价时出现“已含、赠送、免费、0元”等字样以及类似表述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出现“免费”字样,故按无效投标处理。
(4)北京九天利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不在有效期内)、福建鼎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不给于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5)北斗天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给于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6)根据上述评标标准和方法按报价低高顺序推荐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致形成评标诀议:推荐北斗天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中标情况如下:
合同包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元) |
1 |
北斗天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641784.00 |
8、评委会成员名单:杨本生、肖奇松、王元生、林冠、百陈明
9、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请以书面原件送达或挂号信送达的形式,其他形式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项目负责人: 魏楚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林衡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盖章)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4月12日 2018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