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闽财购〔2008〕3号 2008-01-10
各省直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财政部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