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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8 8:24:3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闽财购〔2008〕4号      2008-01-10

 

各省直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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