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CCZB1150G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书编号:2019-CCZB1150G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服务年限 |
1 |
1 |
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 |
1 项 |
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需求方案” |
155400 |
3000 |
1年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及本项目“需求方案”的要求。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服务期限、金额与原合同服务期限、金额相同,续签不超两年。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或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人工费、项目所需的设备配件、设备配件的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相关费用。 |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包含电子文档)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4、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
5、联 系 人:林衡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传 真:0591-87554653
E - mail:fjscc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后出具的财务报告,且报告中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仅提供未审计的上述三张报表属于报告不齐全,按证明材料无效处理。)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报表(以上报表均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声明函。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由于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
相关认证 |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涉及产品3C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强制节能产品 |
招标货物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投品牌、机型必须是节能产品,否则其投标无效(所投产品为强制节能产品的,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2019年7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 (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11、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