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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宣讲大赛舞美搭建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6/30 16:03:45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宣讲大赛舞美搭建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3-CCZB2172CS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广播电视台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项目编号:2023-CCZB2172CS
2、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
宣讲大赛舞美搭建及相关配套服务
1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00000
8000
3、采购文件购买(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磋商文件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发送邮箱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否则报名无效,投标无效),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4、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
5、采购项目联系人:郑维萍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传   真:0591-87554016
E - mail:fjscczb@163.com
6、供应商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4财务状况报告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详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0、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 (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11、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40202810960002687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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