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CCZB071G通-01)
关于编号为2008-CCZB071G采购项目相关事项更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就编号为2008-CCZB071G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009年马尾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项目)相关事项更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的资格标准第1条和招标文件第9页3.1项由原来的: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更改为:投标人必须为在福建省境内的有能力提供保险服务并具有经营保险活动及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业务单位资格的保险人,遵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能力成立专门机构为投保单位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等业务。
2、招标文件中第25页“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中第1点”本批招标不适用,投标人可不必填写。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于2008年10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回执传真至我公司确认!谢谢合作!
电话/传真:0591-87554653/87554016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回 执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10月21日发来的《关于编号为2008-CCZB071G采购项目相关事项更改通知(文号:2008-CCZB071G通-01)》(共一页)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通知的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签字):
二OO八年十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