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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一览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3 11:17:5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一览表》的通知
     2009-01-23

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精神,为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方法,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的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一览表》,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根据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品目的特点,除部分品目公开招标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外,其余品目公开招标时全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采购要求,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内容,并且招标中所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个。经专家评审,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三、采购人要加强验收和付款环节的把关,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通知自二○○九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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