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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直单位货物(设备)采购(FJCCZB2016-009WJ)网上竞价公告
无竞价标书提供下载或竞价日期已到! (登入之后才可以下载标书) 标号: FJCCZB2016-009WJ 截止日期: 2016-9-2 11:00:00
下载标书扣费: 50 元
本竞标共有 1 个合同包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直单位货物(设备)采购(FJCCZB2016-009WJ)网上竞价公告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就下述货物及其服务组织网上竞价,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货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编号:FJCCZB2016-009WJ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直单位货物(设备)采购
三、网上竞价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网上竞价货物一览表
四、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1日17:00。网上竞价报名表于报名时间截止前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
五、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六、上传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11:00。
七、下载及上传网上竞价网址:http://www.cczb.net
八、报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报价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备案。※按统一代码制度登记的报价人,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备案。
九、本批竞价的保证金为每竞价单位叁仟元人民币,报名费伍拾元人民币,竞价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的形式(不接受现金)于网上竞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必须按转帐或电汇形式。
十、此次竞价采购为国内采购,请竞价方报人民币交货价,不涉及进口有关手续。
十一、报价文件应按附件1中网上报价文件的报价格式填写,并按网上报价要求上传,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电子报价文档具法律效力。
十二、报价数据以本招标代理公司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造成的报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本招标代理公司无关,请各报价人合理选择上传报价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554016/87554653                   传真:0591-87555393
联系人:郑小姐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附件:1、福建省直单位货物(设备)网上竞价报价文件(格式);
2、网上竞价采购合同(范本)。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一、网上竞价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
名称
备选品牌
规格/配置
数量
竞价最高限价(单价/元)
竞价最高限价(总价/元)
采购单位
1
1
班车服务
-
详见文末附件一。(需注册会员下载标书)
162趟
550
89100
福建农林大学
注:1、交货地点:福建省(具体按用户指定地点)。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通知》符合采购需求的潜在供应商通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竞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的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网上竞价公告期满,若无两个(含)以上不同品牌(采购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指定品牌的,在采购单位选定的品牌范围内)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或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网上竞价无效。
3.所有网上竞价采购均要严格按照支持节能、环保等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二、竞价须知
(一)、竞价方可对竞价货物一览表中的一个、几个或所有合同包进行报价,但不得将其中一个合同包的内容拆分进行报价,拆分报价或漏项报价无效。报价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者成交(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二)、设备服务要求
1、质量技术要求
(1)、提供的是全新的货物
(2)、国产的货物及有关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进口货物及有关服务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4)、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5)、所提供的货物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货到验收时,提供货物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按合同规定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6)、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提供验收检测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书。
2、设备安装及调试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原包装设备运至用户所在处并提供设备的免费安装。
(2)、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安装前应派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应向用户提供必须的基本备,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4)、设备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5)、成交供应商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内。
3、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网上竞价采购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网上竞价采购通知书在竞价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发出)。
(三)、供应商注意事项
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注册,所投货物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有能力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招标采购之货物及服务的法人供商。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与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隶属关系的法人才能参加投标。
(3)、供应商或供应品牌在本地具备完善的维修点或售后服务中心(拥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库存有一定批量的备品备件,具有售后服务专职工程师)。
(四)、供应商上传的竞价报价文件应按竞价招标文件中的格式逐项填写,并按网上竞价要求上传,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报价文件。竞价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具法律效力。竞价数据以我公司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造成的竞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关,请各竞价方合理选择上传报价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需交书面原件(正、副本各一份)存档。
 
 
三、福建省直单位货物(设备)网上竞价报名表
 
竞价编号:FJCCZB2016-009WJ                    时间:   年    月    日
竞价方(全称加盖公章)
 
竞价方地址
 
竞价方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包号
 
 
 
 
 
 
 
附件一:
1、服务具体期限: 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2、服务期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每日往返二趟。服务线路:金山校区往返旗山校区。车型:49座以上(含49座)。
3、运行车辆1部,每天两趟(往返),具体如下:
序号
发车路线
计划发车时间
预计抵达时间
车辆用途
1
金山校区               旗山校区
07:50
08:20
接送教师等
2
金山校区               旗山校区
12:40
13:10
接送教师等
3
金山校区               旗山校区
13:15
13:45
接送教师等
4
金山校区               旗山校区
16:40
17:10
接送教师等
大致线路:金山校区明德楼——农大西门(农大南门)——淮安(洪塘桥头北)——三环路——橘园洲大桥——福州大学南门——农大旗山校区南门——农大旗山校区北门——农大旗山校区教学楼
4、报价人的报价应包含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如驾驶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汽油费、维修费、罚款、税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运营费等一切规费,成交报价人应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以及其他各种相关费用。
    5、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质量保证金将在合同结束后且中标方无违约的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在每月15号前支付上月的费用(凭采购人当月车辆的使用实际情况与中标供应商行车记录单于次月5日前核对,经核对无误并经由双方业务人员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在次月10日前开出税务发票连同行车记录单交由采购人,采购人将于次月15日前将结算服务费汇入中标供应商账户。
7、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报价人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在服务期限内,同一天内同一部接送车辆若需增加趟数(往返),每趟(往返)费用均按成交单价的80%计算,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另外结算。
9、期间合同采购项目如遇省市公车改革政策执行即自然终止租赁合同,成交报价人须无条件接受。
 
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本项目为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往返旗山校区班车服务项目(接送教职工专用车),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是定制公交业务运营资质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含车上人员险等)。投标人所派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持有准驾驶车型为A的驾照,并从事安全驾驶5年及以上且在50岁以下的男性驾驶员,了解《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与客运有关的相关知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车辆要求:车辆购置时间在2014年元旦以后,配置空调,每个座位乘客保险额达60万以上(保险工作须在合同签订前完成)。
 
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每辆车辆驾驶员相对固定。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收发车辆,做到站正点、不误时。因故造成漏班或车辆途中故障、事故不能及时调整车辆完成接送时,应赔偿始发地或故障点至学校路段该车所有教职工乘车(含出租车)等费用(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宜从事道路客运服务,并符合交管、客运主管部门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4、成交供应商须保持日常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安全设施完善,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5、成交供应商派遣的驾乘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被相关部门扣留证件,均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执行。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6、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而导致车上人员或第三者受到伤害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7、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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